丹东银行成立于1993年12月,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。其前身为丹东城市信用联社,1997年1月组建成立丹东城市合作银行,1998年更名为丹东市商业银行。2010年9月,经中国银监会批准,正式更名为丹东银行。目前,丹东银行在大连、辽阳、营口、沈阳、丹东设立5家分行,营业网点总数达到102个,全行现有员工1570余人。
截至2016年末,全行资产总额达到723.33亿元,较年初增加87.2亿元,增幅13.71%;各项存款余额为474.93亿元,较年初增长48.75亿元,增幅11.44%。各项贷款余额259.04亿元,较年初增长32.02亿元,增幅14.10%。实现净利润7.14亿元,同比增长2.99亿元,增幅72.05%。全年缴纳税金3.61亿元。全行不良贷款率为1.12%;资本充足率达到16.31%;流动性比例为58.72%;拨备覆盖率达到269.64%;资本利润率达到14.70%;资产利润率达到1.04%。
随着资金实力的逐渐壮大,丹东银行充分发挥灵活、快捷的体制优势,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,积极开展流动资金贷款、项目贷款、综合授信、保函、银行承兑汇票、票据贴现、外汇结算等业务,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、加快园区项目建设、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、促进劳动再就业等诸多方面发挥出地方银行的独特作用。与此同时,为服务广大市民,丹东银行积极推动业务创新,先后推出了手机银行、网上银行、信用卡、微信支付、Apple Pay、活期理财及封闭式理财产品,实现代收水费、电费、话费、交通违章罚款,代缴定额税款、代缴社会养老保险金、代缴医疗保险金、代发工资等业务,逐步实现了“银杏卡”缴费一卡通的功能,极大地方便了百姓的日常生活。
按照丹东银行战略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,未来四年是丹东银行改革攻坚、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。我行将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方向,坚持业务经营与风险防范齐抓并管,上下同心、攻坚克难,争取利用四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,将我行打造成规模适中、业绩优良、管理精细、员工幸福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综合性银行。